3)第一千五百一十八章 定义_幻世之刺客传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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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在他的眼里,一个高官只要能够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,那么稍微涉及到一些女人和钱财上的问题,只要数额没有超过他在工作上做出来的贡献,那么充其量就只能够算是一个贪官,即使是偶尔动用特权,做上一两件违法乱纪的事情。只要不是丧尽天良的错误,没有对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,那么也就没有去制裁的必要……

  因为这样的人,即使有些时候做了很多在普通人眼里邪恶的行为,本质上来说,却还是偏向于善良守序阵营的,只要在大是大非面前不犯错误,钱财和女人的问题,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都只能够算得上是细枝末节的问题而已。这些问题,说到底都在他的特权允许的范围之内!

  而反之。像是某些在马路上摔倒然后诬赖讹诈自己救命恩人的老人,在王宇的认知之中,却反而是应该遭受审判的对象,因为这些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恶劣的社会影响力,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是他们无论做多少对社会有益的事情,都无法去弥补的,无论他们曾经对社会做出多少贡献,无论他们曾经在工作岗位上多么优秀,都无法抵消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巨大的负面社会影响……

  这种影响往往是非常深远的,并且会一直流传很长的时间,可以说,他们的作恶行为,并不是一瞬间的过程,而是一种持续的蔓延过程,在发生类似的事情之后,只要是在扶还是不扶的问题上存在争议,只要有人想到这件事情,并且因此终止自己原本可能做出的善良行为,都会增长他们对于这个世界所做的人,每当有一个这样的个体出现,他们的阵营就会自然而然向着邪恶的方向偏转一分!

  无论他们自己是什么样的人,都无法改变这种状况,无论这些人在年轻的时候对于国家做出多少贡献,都不能够抵消这种邪恶……

  而同样的道理,像是执法者疏忽而造成的冤案,也是同样的状况……

  不管冤案究竟是因为疏忽还是恶意形成的,只要形成了冤案,那么再去追究源头就没有意义了,相关的执法者在制造冤案的过程之中,无论是否无辜,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都是应该被谴责的对象……

  对于警方来说,勿枉勿纵是他们办案的根本,放走证据确凿的犯罪者,和让无辜者坐冤狱,本质上来说,都是他们最大的错误,无论这两者的成因是有意还是无意,本质上来说,都没有任何的区别,他们的行为最终对于社会造成的必定是强大到极点的负能量……

  如果他们行为是有意为之,那么就是地地道道的以权谋私,徇私枉法,草菅人命……

  而如果他们的行为是无意为之,那么就充分暴露出了他们在职业素养上的低下和无能……

  无论是这两种之中的哪一种,他们都应该受到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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