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一千八百零四章 本能3*_幻世之刺客传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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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领域之中去和敌人战斗

  事实,如果不是“尤月”处在这种无理智无思维的状态之下,他也绝对不会用这样的方式去战斗

 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

  任何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之中,行为总是会带有一定的惯性的

  擅长使用暴力的人,不管遇到什么事情,总是会试图用暴力去解决,只有遇到暴力无法解决的问题,他们才会去思考去分析,去试图用智慧解决问题

  而同样的,擅长使用智慧解决问题的人,不管遇到什么事情,也总是会更加倾向于使用智慧去解决问题,而不是使用纯粹意义的暴力手段,即使有时候纯粹的暴力解决问题远比智慧来得有用得多,也是如此

  这样的做法,说到底其实就是一种明智的体现

  同样的一件事情,本身没有所谓的标准的做法,人们用自己最擅长的方式去做事,本身就是最高效率的一种行为,如果非要去规定什么样的方式更好,那么反而就是本末倒置了

  就像是住房拆迁一样,暴力的强拆也好,或者纯粹意义的付出高额的拆迁补偿金也好,说到底无非就是商人们的不同习惯产生的不同方式而已,但是两者最终的目的却是相同的,甚至某种意义来说,这两者拆迁方式,本身就是可以相互转换的,遇到暴力拆迁遇到真正的钉子户了,最终肯定还是要付出高额的拆迁补偿的,而如果付出了高额拆迁补偿金的情况下,还有人贪得无厌想要更多的话,那么暴力拆迁也可以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

  到底,就像是警方的暴力执法和刑讯逼供一样

  某种意义来说,暴力执法这种东西,本身就是司法制度之中不可能回避的话题,虽然听起来不好听,但是从某种意义来说,却也不算是什么很大的错误

  之所以这样说,其实很容易理解

  暴力执法这种行为,本身也是要分对象的

  如果对象是完全完全无辜的普通市民,或者仅仅只是犯了一些微不足道小错误的普通市民,那么这样的做法就是非常恶劣的行为,是属于要被判刑的犯罪行为

  而反之,如果执法对象是那些小偷,,混混,抢劫犯,各种各样罪证确凿的犯罪者,甚至是大毒枭,人口贩子,那么无论是刑讯逼供也好,还是暴力执法也好,往往都会被认为是合理的行为,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来说,是一种正义的做法

  到底,还是要看执法的对象究竟是什么人来定的

  比如说像是人贩子这种等级的犯罪者,警察无论采用任何手段去对付他们,只要能够问出被贩的人口下落,都必然是大功一件,大快人心的,就算是在审讯过程之中不小心被弄死了,多半也是人人拍手称快,不会有人试图去帮助一个人贩子伸张冤屈,因为这样的犯罪行为本身,就是当然非常非常非常厌恶的,而这种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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